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售车主信息供诈骗牟利百余万
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30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8人曾是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安网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盗取全国各地数十万条小汽车、摩托车车主信息出售,多个诈骗团伙利用这些车主资料实施诈骗,骗取金额共计500余万元。
8名被告人出售车主信息“获利颇丰”,被告人钟建艺牟利103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获利5000元至19万余元不等。
2010年5月,福建宁德的李先生接到自称是“车管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准确地说出了李先生身份证号码、近期购买的小汽车车型、车号等信息后称,购买小汽车可获得退税补贴,请联系国家税务部门及时办理。该“工作人员”提供了以“4006”开头的“国家税务部门”电话。李先生拨打该电话,按“国家税务工作人员”要求,将款项转入对方账户。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涉及5个诈骗团伙,诈骗人员通过购买车主信息,冒充车管所、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以小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税等为理由诈骗车主,5个团伙骗取各地受害者金额达500余万元。
向5个诈骗团伙提供车主信息的是黄建取,他购买了数十万条车主资料,伙同他人设立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同时,还向其他团伙出售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查明,黄建取是向一个叫钟建艺的人购买车主信息,钟建艺曾是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时工,2008年10月起,他开始通过公安网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盗取车主信息出售,不久,他从交警支队辞职。
因为有源源不断的客户需要车主信息,钟建艺联系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蔡娜婷、王月婷、谢伟强等人,让他们从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内盗取车主信息,以每条0.5元卖给他,他再以每条2.5元至3元的价格转卖。
法院审理查明,仅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钟建艺买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103.9万元,因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将信息出售牟利的案例当前屡见不鲜。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说,从破获的案件看,信息泄露的源头是银行、房地产商、车行、医院,甚至交警、教育部门等公权力机关,由于缺乏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有效保护,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将其掌握的个人信息作为商品出售,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在保持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建立公民信息源头保护机制势在必行。应建立泄露个人信息资料追责机制,加强对掌握公民信息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将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纳入行业、部门诚信建设的重要部分。(记者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