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官员受贿被审 辩称赃款均为公用
中新网韶关5月28日电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原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苏典文受贿一案,于28日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上,苏典文辩称大部分赃款均用于支队的出勤费、招待费等,应不算其受贿。
据警方查明,从2002年至2011年间,苏典文利用其担任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管理处副主任及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等官职之便,分别从多位河堤工程老板、砂场老板等人处收受各种“感谢费”、“执法费”等共计330.5万元人民币。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苏典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同。但辩称其收受各大砂场老板的贿赂款全部用于支队招待费、干警出勤奖、节日补助款、联合执法等费用支出,只有收受防洪排涝工程老板的贿赂31.4万元是自己私用。
对此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苏典文受贿的330.5万元中,有证据证明其用于支队招待、干警出勤、节日补助、联合执法等费用支出的只有86.6万元。其余赃款苏典文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用于公用。
为此,公诉机关认定苏典文全案收受贿共计27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