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反贪局长:村官犯案多因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
对话反贪局长
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1月至4月立案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员中,62.5%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如何看待这一数字,《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与该院反贪局局长龚举文展开对话。
记者:在湖北省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中,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中,村支部书记83人、村委会主任34人、其他人员60人。涉案人员为什么以村官居多?
龚举文: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是一个主要原因。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支农惠农资金方面的监管制度,也有申报、审批、复核、发放的机构和流程。但是由于涉及面广、层级多、补贴标准不一,监管工作量大,有关部门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记者:小小村官动辄贪污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涉农惠民资金,他们为什么会如此轻易得手呢?
龚举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给村官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湖北检察系统查办的村官贪污案,多数没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与此同时,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知情权难以保障,也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经初步统计有27项,农民熟知的不过四五项,获得信息主要是广播、电视,甚至部分村基层组织人员出于私心故意不宣传不告知。
记者:对此,湖北省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
龚举文: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加大了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村官职务犯罪势头,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结合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帮助完善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查办案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帮助基层组织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服务,宣传落实惠农政策,帮助农村加强班子建设。(记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