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出头”砍死他人 3男子潜逃18年终受审
中新网重庆5月29日电 (杨君相 孟幻)重庆涪陵3男子因帮朋友“出头”,竟将他人砍死,后潜逃外地18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1994年3月29日,吴刚中因与涪陵市第九中学学生陈杰发生矛盾,陈杰遂邀刘志一同打了吴刚中一顿,刘志还要挟吴刚中让其带20元钱给他和陈杰。吴刚中与刘志遂产生矛盾。
同年4月3日,吴刚中便找到其姐姐的男朋友王蒙帮忙。次日中午,王蒙又找到其好友肖智(另案处理)、姜晓蒙及左松子三人,来到涪陵九中附近,在与刘志抓扯过程中,姜晓蒙脸部被刘志用剪刀刺伤。
同月6日晚,肖智及姜晓蒙、张勇、左松子四人携带小斧头、匕首、胶辊等凶器寻找刘志索要医药费未果。当晚8时许,四人在重庆市涪陵区易家坝广场遇到刘志,遂冲上去各持凶器对刘志一阵砍、打后逃离现场,刘志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刘志系血气胸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抓获经过、证人证言、被告人姜晓蒙、张勇、左松子的供述与辩解、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晓蒙、张勇、左松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