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代理网络赌博获利973万 投注资金达13.3亿
两兄弟代理网络赌博获利973万 投注资金高达13.3亿
泰和县法院一审宣判两例网络赌博案
参赌人员投注资金13.3亿余元,巨额赌博资金流向海外,网络赌博代理获利达973万余元。近日,泰和县法院审理了两例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罗某强、罗某海犯赌博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8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成为赌博网站代理
2009年9月起,广东省高州市罗某强、罗某海两兄弟,各自通过在互联网境外赌博网站“易发国际”注册“合营商”账号,成为该网站赌博代理,为该网站发布和推广赌博链接。
在两人担任赌博代理期间,通过他们推广、发布链接参赌的人员分别达到2557人和2025人,投注各类赌博总额分别为777764974.97元和559973405.65元。
“易发国际”赌博网站与代理商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会在每月的7号前存入代理商的易发账号。不到两年的时间,罗某强、罗某海分别从该赌博网站获得返利6280314.26元和3451800元。
获得巨额返利后,1980年出生的罗某强和1978年出生的罗某海分别在广东肇庆、茂名购置房产、汽车。案发时,两兄弟在股市上拥有的股权市值均达几十万元。
罗某海、罗某强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13日被泰和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赃物被冻结、扣押。
两人行为构成赌博罪
罗某强、罗某海非法代理互联网境外赌博网站“易发国际”,经公安机关侦查,以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罗某强、罗某海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均以被告人未接受赌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件经过两次申请延期审理,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坚持以开设赌场罪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强、罗某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易发国际”系境外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网络代理,并推广、发布链接,聚众参与网络赌博,但无证据证实罗强、罗海接受赌注,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对其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强、罗某海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新法制报 张建军 高龙峰 首席记者 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