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因20元“陪舞费”杀人被判死刑
中新网昆明5月30日电(王艳龙)昆明一男子与一舞厅陪舞因20元的舞费发生争执,而将陪舞杀害。30日,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媒体现场直播。
庭上,被告人孙某某说,2011年8月5日,喝了点酒的他,前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某歌舞厅娱乐,在该歌舞厅邀请了陪舞李某某跳舞,双方约定每曲10元。跳完第一曲后,李某某要自己付费20元,他就给了李某某20元。但第二曲舞后,李某某又要求付费20元,双方因此争执起来,他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李某某胸腹部连捅多刀,致其当场刺死。
“我对不起被害者家人,我的无知行为害了他们也害了自己。”孙某某说,当时他心烦意乱,并不清楚自己做了什么,现在他诚心悔改,希望获得轻判。为此,公诉人和被告人单独就量刑事实,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举证和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连续杀人数刀,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观欲望,符合故意杀人罪条件,并且属于精神理智正常的成年人,不应该减刑,因此,判处孙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6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