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友女后上门安慰 事情败露被判刑
杜某伙同他人抢劫友女7200元,事后不露声色地假装上门向友女表示给予帮助。5月29日,卖友求财的杜某因犯抢劫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3岁的杜某家住江南区江西镇同新村。2011年1月春节前,杜某为了找钱过年,把目光投向友女阿春。杜某认为,阿春是一名按摩女,身上应该有不少钱,而自己出面肯定会被认出。为此,杜某找到同伙阿现、阿宇和阿军,共谋抢劫事宜。杜某等人决定到阿春的住处进行抢劫。
平日,杜某时常到五一西路阿春的住处吃饭,对阿春的作息时间很清楚。去年1月22日,杜某带领阿现、阿宇和阿军进行踩点,让他们认清地点和观察周围环境。次日中午12时许,杜某等人带上封口胶、水果刀和手套,来到阿春住处蓄意抢劫。
杜某称自己不方便亲自动手,让阿现在楼下望风,由阿宇、阿军到楼上以修房屋漏水为由,骗阿春开门。进入房间,两人用封口胶将阿春的嘴封起来,手脚绑住,抢走一部价值376元的手机和一张银行卡。随后,二人持刀威胁阿春说出银行卡密码,由阿军到银行分4次取出7200元后,杜某等4人均分这笔钱。
抢劫后,杜某又假装好心,上门安慰阿春,表示有什么事情他可以给予帮助。
杜某等人作案没几天,阿现、阿宇和阿军被警方抓获,杜某得知3人被抓后逃到深圳。不过,逃亡了9个月后返回南宁市西乡塘区被警方抓获。事后,阿现等3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今年4月24日,公诉机关指控杜某的犯抢劫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29日,江南区法院审理判决,杜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南国早报 记者庾琳 通讯员曾江恒 梁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