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摩托劫匪3年半抢5家金店 抢得金饰逾16公斤
为了归还赌债和给孩子留点钱,河北省遵化悍匪闫某转战津冀,戴着头盔抢劫了5家金店,抢得黄金饰品逾16公斤及铂金、银条等,犯罪数额高达486万余元。昨天,闫某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闫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阶段 嫌疑人承认5次抢金店
今年33岁的男子闫某,是河北省遵化市农民。闫某平时嗜赌成性,并欠下大笔高利贷。为了还上赌债和改善生活条件,闫某决定抢劫金店。“我抢劫的方法是从影视剧里学来的。”闫某说起话来气若游丝,完全不像一个连续抢劫金店的悍匪。法官不得不提醒他大点声音,并让法警将话筒放在了他的面前。
闫某说,为了抢劫,他准备了摩托车、面罩、衣服、手套、斧子等工具。抢劫用的枪是他在2006年从一个朋友处购买的,还带了50发子弹。由于枪支太长,他特意将其改成短枪。每次作案,他都选择早晨,因为这时金店里货多,而且他专选没有保安的金店下手。闫某第一次抢劫金店是在2008年5月,他驾驶摩托车来到张家口蔚县一家商城,然后蒙面持枪闯入位于一楼的“黄金珠宝大世界”柜台。持枪对店内的几名女售货员进行恐吓后,他将柜台里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等装进包内,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此次作案,他共抢得黄金饰品1757.72克,价值人民币近50万元。闫某拿着这些赃物到河北省宣化和北京等地销赃,然后用赃款买了房子。
闫某说,他开始想抢个几十万的东西就行了,可是后来一发不可收拾。2009年9月20日,他实施了第二次犯罪。这次他带上了同乡祝某,而且作案用的面罩也换成了头盔。二人驾驶摩托车从租住地来到了张家口市涿鹿县的一家金店。二人戴着头盔进入店内后,闫某持枪恐吓店内人员,祝某则持斧子砸开柜台。然后二人将价值将近245万元的9386.88克黄金饰品和126.84克铂金饰品抢走。抢劫后,二人将赃物平分。闫某销赃所得赃款被其购买现代牌汽车和归还赌债等。
2010年10月13日,闫某伙同祝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张家口市宣化区的一座商厦,抢劫了价值60万余元的1837.9克金项链和手镯,赃物变卖后获款20余万元。这些钱被他用来给前妻购买长安福特汽车和进行赌博。
2011年9月27日,闫某和祝某驾驶摩托车从遵化来到本市蓟县城关镇。戴着头盔进入一家金店,这次他们共抢得黄金饰品2618.63克、银条200克,价值110万余元。另外还有4根用来作为样品的假金条。2011年10月29日12时,他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北省迁西县城关商贸城某金店,抢劫得价值21万余元的黄金项链525.82克。变卖后,闫某获赃款17万余元,后被本市警方抓获归案。他称,家里人不知情。
辩论阶段 公诉人称应予以严惩
在辩论阶段,本案公诉人刘家卿表示,被告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对其数罪并罚。闫某有协助警方抓获收赃人的立功情节,但本案中有价值417万余元的赃物无法追回。公诉人表示,闫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区域广,属于罕见的,因此应对其严惩。闫某在为自己辩护时称,自己知道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损失,但因为迷上了赌博,而且欠下赌债,又想给孩子留点钱,因此实施了抢劫犯罪。犯罪之前,他感觉活得很累,一度有自杀的想法。在抢劫获赃款几十万时,他曾一度想罢手,但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其辩护律师表示,闫某认罪态度好,枪支经改造后杀伤力受到影响。闫某只为弄钱,没有伤过人。综上,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针对律师的意见,公诉人反驳道,在影视剧里学习犯罪方法并不影响定罪量刑。(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