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10多年 新版“赵作海案”考问维稳之惑(2)
“死刑保证书”从何而来
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为此,半月谈记者采访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政治部副主任姚占顶以“案件2007年即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赵明章副院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已退休不好联系”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然而,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向记者证实了“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据这位知情人透露,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两名见证人王铁柱、张建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缺少过硬的证据,李怀亮一案无法判决,最终只能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上访,杜玉花更是多次扬言要“自杀”。保证书里的内容,也得到了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认可。
但是,平顶山市中院的两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之后,杜玉花仍然继续上访,要求严惩“凶手”李怀亮,否则就要在北京自杀,到法院跳楼,给当地有关部门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位知情人表示,当时签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缓兵之计,主要是不想让杜玉花等再缠诉缠访,而且当时平顶山中院也知道李怀亮一案证据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会维持原判。
这位知情人表示,有关方面当时这样做,是想把结果(李怀亮可能无罪释放)往后拖,让杜玉花等觉得还有希望,不至于发生大的“意外”。没想到越拖越复杂,到现在已经关了李怀亮10多年,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已经骑虎难下、进退两难,到现在,谁都不敢轻易表态释放李怀亮,而郭霞被害案也早已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成为一桩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