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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爆炸案二审开庭 主犯精神鉴定申请遭驳回

2012年06月13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武汉银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建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武汉6月13日电 (记者 张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武汉建设银行爆炸案进行二审公开庭审。案审过程中,主犯王海剑父亲委托律师递交精神鉴定申请被当庭驳回。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将提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2011年12月1日17:30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公安机关当月先后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今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均犯有爆炸罪,其中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5月21日,主犯王海剑通过其辩护律师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重审或改判。另两名被告人王伟、王安安也分别提起上诉。

  13日的二审公开庭审中,王海剑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海剑系误触爆炸装置按钮引发爆炸,其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原判定性不准,且为避免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王海剑在案发前取走了原放置在现场的十斤左右炸药,上诉人认为该情节具有量刑意义,请求合议庭核实。

  王海剑再三强调自己并非爆炸案主犯,而是受第二被告人王伟胁迫实施犯罪行为。王海剑辩护律师称,目前,王海剑是否为唯一主犯的证据并不充分,且主从地位不明确,在这一情况下,不宜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过程中,王海剑父亲委托辩护律师向湖北省高院递交精神病鉴定书。鉴定书中说,王海剑一向善良、胆小,在案发前却突然性情大变,并称王海剑曾遭遇车祸,大脑受到过冲击,因此认为王海剑精神失常,应进行精神病鉴定。

  然而,合议庭认为,王海剑为实施犯罪做了长期准备和周密计划,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其作案后砸毁摩托车、毁灭罪证,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其在庭审过程中回答问题切题、思路清晰、神志正常,辩护人申请对王海剑进行精神病鉴定无事实依据,并当庭予以驳回。王海剑本人亦坚称自己无精神疾病。

  出席庭审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该爆炸案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社会影响重大。被告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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