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处理交警“收黑钱”案件 两名交警队长被免职
山西处理“收黑钱”案件 当事人被开除
交警大队长被免职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天宣布,查实了发生在运城市新绛县、吕梁市柳林县公安交警两起收黑钱的案件,当事的一名交警和一名协管人员分别被开除和辞退,两县交警大队长被免职,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山西省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直查快办”的原则,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山西省交管局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绝不姑息。
经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调查组查证,2012年5月25日凌晨12时许,新绛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一中队协管员李海宁执勤时,示意一辆车号为晋L47677半挂牵引车靠边接受检查,发现该车换了驾驶人。车辆超过李海宁停下后,李海宁向驾驶员敬礼,并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李海宁把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公路巡警一中队负责人王建国,并汇报了司机换位的事情,王建国在处理司机违法行为时,接受司机塞给的现金1000元,让其写出检查后放行。
省交管局建议给予王建国开除处分,给予新绛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千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薛吉昌大队长职务。
另经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组查证,2012年4月21日15时许,当事人杨福强驾驶晋A4J585号桑塔纳车与宋补全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根据当事人杨福强的违法行为和所担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缴纳200元罚款,并赔偿宋补全人民币200元,当时杨福强给了宋补全200元赔偿款,给了处理事故的协管员刘亚强200元现金。4月27日,这一事件被举报后,刘亚强找了个“二道贩子”在建设银行为当事人杨福强代缴了200元罚款,但没有将罚款单据交给当事人杨福强,另外,刘亚强违反规定,擅自将协议书上一次性赔偿200元改为800元。
山西省交管局建议对柳林县交警大队协管员刘亚强予以辞退,给予柳林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鸿兵撤职处分,给予柳林县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郭跃平撤职处分,免去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孙乃勤大队长职务。
山西省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交警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支持,对公路“三乱”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下不为例。
据了解,为了坚决制止公路“三乱”,山西省交管局今年拿出500万元奖励举报“线人”,但是,根据尹喜平局长透露,目前还没有人领取奖金。尹局长表示,关键是要让司机师傅们放下心头的顾虑,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山西省交管局一定说到做到,取信于民。(记者 岳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