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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时合买一套房 女友分手时要求“平分”

2012年06月14日 03: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情侣合买一套房 女友分手时要求“平分”

  法院查明大部分购房费用是男方承担的,判房归男方但补偿女方25万

  热恋中的小情侣,住进了合买的房子里,装修都搞好了,女孩却突然提出要分手,而且开口就要求拿下房子产权,自己给男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钱作为补偿。男孩则在法庭上说,房子大部分钱是自己出的,女孩只出了很少的钱,而且,女孩要分手,是因为她爱上了别人,不同意女孩的要求。法院审理后查明,大部分钱的确都是由男孩出的,考虑双方对于房屋权属取得的贡献大小,判决房屋产权归男孩,男孩支付女孩折价补偿款25万元。

  李小美诉称,2007年下半年,她和方文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9月,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子,并于同年10月领了房产证。买房过程中,她共出资24.3万元。房子交付后,父亲请装修工人对房屋进行了粉刷并添置了书桌等简单家具,之后他们就搬到房子里住了。后来,因为双方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差距较大,她就跟方文强提出分手,请求法院判房子归自己所有,她愿意给方文强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方文强辩说,房子的确是他们共有,买房各项费用总计160多万,李小美只出了10万元,其他没给过一分钱。还有10万元钱是跟同事借的,不是李小美给的。现在他们确已分手,但分手原因并非如李小美所说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而是因为李小美换了工作后爱上了别人。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查明,房子是方文强找中介公司买的。方文强的父亲给了他140多万用于购房,中介费5000元以及房屋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都是方文强承担的。李小美和方文强原系情侣,现双方已不存在恋爱关系,因此支持李小美请求分割房屋权属的主张。综合考虑购房费用绝大部分由方文强出资、方文强也在实际居住使用,从方便生活、平衡利益的角度出发,将房屋权属判归方文强所有,由方文强给予李小美相应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考虑双方对于房屋权属取得的贡献大小,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房屋购买至今的市场价值变化等情况,由方文强支付李小美折价补偿款25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白法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法官说法

  情侣不同于夫妻 分手时均分财产有失公允

  双方分手前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分割方式与一般的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应当有所区别。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都存在共同生活的因素,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往往不能仅仅简单地通过出资额的大小进行区分,应当要考虑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对于家庭金钱收入以外的贡献,因此对于此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以等额为原则。但是在该案中,当事双方实际上是为了结婚而购房,现并无证据表明双方曾经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分手前曾经共同生活过,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比较短。除了直接出资以外,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的取得,很难有其他方面的贡献。因此,如果采取均等分割,就双方对财产取得贡献来说,利益显然失衡。而简单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则是对共同共有制度的颠覆,同样将导致双方利益失衡,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在双方没有争议的出资金额基础上,在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有争议的10万元由自己出资的前提下,将该笔10万元存疑的利益归于李小美,判决方文强给予李小美25万元的补偿。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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