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严惩毒品犯罪 17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
中新网上海6月25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透露,申城各级法院近期对16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17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有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5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介绍,上海法院近年来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据统计,2011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判决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797件,判处2066名被告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284人;2012年1-6月,此间各级法院共判决各类毒品犯罪案件812件,判处918名被告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149人。
25日,上海一中院对两起特大贩毒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合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达到24之公斤的李文旭、肖德荣等四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达24公斤;姜浩、严超轶、杨凤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近5公斤。上海一中院判处李文旭、肖德荣死刑,杨志宏、姜浩、严超轶、杨凤被判处死缓,其余人分获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谢素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11年4月24日谢素军与杨军驾驶租赁的轿车,携带从他人处购买的毒品,从成都出发欲运输至上海贩卖,4月25日中午,在沪渝高速公路金泽收费站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杨军处查获9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4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3,422.13克,含量为65.06%;5小包红色药片状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91.6克,含量为13.36%。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素军、杨军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谢素军、杨军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一、二审法院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谢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被告人杨军以相同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