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4人死刑3人死缓
今天(25日)下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破获的最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中,玉应、岩光坎、刘志鸿、谭贤忠等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底至2011年1月下旬,谭贤忠(邵阳县人)、王拥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省景洪市,从被告人岩光坎(云南省勐海县人)处,共购买64.8万粒、重约60.4公斤的麻古,并运回邵阳市销售牟利。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谭贤忠、刘志鸿(新邵县人)以占股共同贩毒或高额报酬为条件,分别召集谭爱军、银彪、叶洪晓和刘雄军、吴鹏举、付作平、刘美均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景洪购买毒品。岩光坎收取谭贤忠、刘志鸿等人的毒资后,从玉应(云南省勐海县人)等人手中,共购得161.4万粒、重约150.5公斤麻古交给谭贤忠、刘志鸿等人,谭贤忠、刘志鸿等人将毒品运回邵阳后销售。邵阳市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于2011年4月,在勐海、景洪和邵阳三地成功实施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毒品麻古76.8万粒、净重71.65公斤,毒资1100余万元,以及枪支、子弹和汽车等作案工具。经查,该案涉案毒品麻古共计226.2万粒、210余公斤。(蒋剑平 刘勇 周盖雄 陈凌云 罗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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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湘潭9人贩卖窝藏毒品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湘潭人周新年、刘平分别多次从广州的方俊惠、钟世杰及其他毒贩处购进含量较高的海洛因及冰毒、麻古等毒品,交由陈云初掺假后在湘潭贩卖。周新年雇请程禹、张洪武帮其分包及递送毒品,杨宏亮、李汉泉获悉刘平涉毒被抓后帮其窝藏毒品。
2010年2月,湘潭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新年、方俊惠死刑,钟世杰、刘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陈云初等5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今年6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新年被执行死刑。
衡阳1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衡阳县人刘大春贩卖毒品海洛因600克,衡阳县人范丽兰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40克,衡南县人李先才贩卖毒品海洛因350克。此外,龙显东贩卖毒品海洛因350克,李先云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90克,冯旭等10人贩卖或参与贩卖毒品若干。
2011年5月,衡阳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大春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范丽兰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先才、李先云无期徒刑。对冯旭、龙显东等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
益阳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益阳农民曹尧舜从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民张东福及其他上线处购得海洛因248克,掺入底粉后,加工成海洛因940克贩卖给湘阴农民唐美丽、益阳农民李润贞,另有海洛因116.46克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5月其联系张东福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未遂。张东福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向曹尧舜贩卖毒品海洛因296克,其中有98克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唐美丽于2006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贩卖毒品海洛因720克,其中67.4克被查获。李润贞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贩卖毒品海洛因320克。
今年2月20日,益阳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美丽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曹尧舜、张东福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润贞无期徒刑。
衡阳11人贩卖毒品案
2010年至2011年,衡南县人陈小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冰毒约587.25克、麻古335.5粒,所得赃款共计约70810元;衡南县人彭名生共贩卖冰毒约360克,所得赃款共计44120元;衡南县人王柏生共贩卖冰毒69.65克、麻古62.5粒,所得赃款共计约18200元;衡南县人王燕共贩卖冰毒约62.76克、麻古111粒,所得赃款共计约11800元。此外,彭亚荣等7人贩卖或参与贩卖毒品若干。
今年1月9日,衡阳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小林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彭名生、王柏生、王燕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彭亚荣等7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3年27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以来我省审理毒品案件情况。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09年至2011年,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8459件,判决犯罪分子11469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7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402人,重刑率为23.3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0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特别对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死刑案件,做到“疑者不杀,杀者不疑”,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实行区别对待。
全省法院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制定了毒品犯罪案件评查规则,不定期由院领导带队分赴各地进行案件讲评,提高了我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毒品死刑案件的核准率。省高院还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