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套多牌撞死老人竟埋尸 嫌疑人落网获刑
中新网南京6月27日电(胡基祖 朱晓颖)江苏省苏州太仓人民法院27日公布,该院受理一起性质恶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王某某驾驶一辆低速自卸货车,却悬挂变型拖拉机牌照,将被害人李某撞倒后,担心赔偿问题,为掩盖违法事实,竟然将李某抱上货车,带回公司院内掩埋。
事发当天,下着小雨,被告王某某拉货途中,经过某村级公路时,不慎将被害人李某撞倒后,下车发觉受害人已经叫不醒,想着自己买车还借了几万元,这下再要赔偿,一时恶念闪现,将李某抱上货车,拉回自己租住的厂区内,在吃完晚饭后,将受害人掩埋在厂区空地。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家属报警,通过相关目击证人提供线索等技术手段,最终将凶手李某某查获。
在审理刑事犯罪阶段,被告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王某某因交通事故过失行为将路人撞倒后,没有积极抢救,也未报警,而进行毁灭犯罪证据,掩盖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十分恶劣。该院依法认定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在审理民事赔偿阶段,承办法官发现,肇事车辆分别在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跨河南省、江苏省、辽宁省,拿到3个车辆号牌,第一次在公安部门登记的车辆型号与后面几次在农机部门登记的型号及保单上型号不同。但是各次登记信息和保单上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均是一致的。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认为投保车辆唯一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肇事车辆相符,认定肇事车辆与投保车辆为同一车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未能审查发现车辆型号不一致,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肇事者进行追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