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一小区石灰窖淹死住户 多方当事人担责
中新网杭州6月27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王丹)4月的一天下午,浙江德清县武康某村一村民被发现淹死在自家小区的石灰窖中,其家属将建造该小区的建筑公司、房产公司和该村村委会一起告上了德清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
据了解,该小区是该村被征地拆迁后建设的农居点,建成后并无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由该村村委会统一进行物业管理。
出事石灰窖原先是建筑公司建造该小区时开挖的用来化石灰用的,小区建成后一直未将石灰窖填没,特别是在春夏季雨水旺盛时池塘积蓄大量积水,因而留下安全隐患。
小区通向石灰窖形成的池塘间,有一处长期存在的通道,小区居民进出种菜、清洗物品都极为方便。就在这个看似人流量不少的地方,却发生了有人失足溺水的不幸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其溺水身亡负有重大的注意义务,但该石灰窖在小区建成之后未被填没,留下安全隐患,而村委会作为物业管理者也没有对此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分别赔偿死者家属一部分损失。死者家属也表示满意该调解方案,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