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常回家看看”入法恐难解空巢之悲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并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6月27日《广州日报》)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我国法律关注老年人精神关怀和权益的立场。但是,没有强制约束力作为保证,“常回家看看”入法恐难免沦为一场道德劝诫,也难解“空巢老人”晚景之悲凉。
草案虽然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但并没有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规定只是一种鼓励引导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义务性的规定。因此,缺乏强制后盾的“常回家看看”,很有可能沦为一场一吹而过的耳边风。其实,对于大多数子女而言,他们并非不想“常回家看看”,但工作的压力、城市里打拼的辛苦、两地分居的艰难,这些客观因素制约了他们“常回家看看”。这些客观因素不改善,徒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恐怕也不太现实。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家庭规模的日趋小型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我国目前已有1.67亿老年人。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随着年龄增大,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孤独寂寞感也增强,5%到15%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
从各地发生的有关空巢老人的悲剧来看,有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经过好长时间才被人发现;有老人为让子女常回来看望自己,设立“子女探望奖”;有老人在节日付费请子女回家吃“团圆饭”……空巢老人问题,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显然,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在帮助解决空巢老人生活困难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职能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兴建社区服务网络,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为老人服务,串门与老人聊天,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