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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土地爷”私自占地贪污受贿领刑20年

2012年06月28日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6月28日电 (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何金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贿赂377多万元人民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通报,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何金清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何金清在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副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和整理、移交地籍档案至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等工作。在此期间,何金清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将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至上世纪90年代末,并以摹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帮助周其盛等十五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74472元。

  同时,何金清还利用上述手段私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开发区五块国有土地登记在自己的亲友名下,据为已有。其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面积达19780平方米,价值13780225元。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何金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违法伪造相关文件、印章等手段,将开发区的国有土地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还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非法帮助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受他人现金贿赂及土地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据此,韶关中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金清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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