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官员非法占地1.9万余平方获刑20年
2012年06月29日 11: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韶关工业园“土地爷”获刑20年
非法占有土地1.9万余平方米 受贿377万元
(广东)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何金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贿赂377万多元。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法庭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何金清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70万元。
2006年至2011年间,何金清在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副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和整理、移交地籍档案至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等工作。
在此期间,他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将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至上世纪90年代末,并以模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帮助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74472元。
同时,何金清还利用上述手段私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开发区五块国有土地登记在自己的亲友名下,据为己有。其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面积达19780平方米,价值13780225元。
据此,韶关中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