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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市容新指标 乞丐现街头城管将扣分(图)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7月02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出台市容新指标乞丐现街头城管将扣分(图)
城管人员该对流浪乞讨人员如何管理?各方看法不一。资料图片

  罗湖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引热议

  “街头有人乞讨 城管会被扣分”合理吗?

  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记者获悉,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讨者?能杜绝这样的人出现在城市的都市的街头吗?如果不能,这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应该承担、能够承担的责任吗?对于这一小小细则,城管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各持异见,有支持也有质疑。

  如何看待流浪乞讨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成为分歧的核心,其背后,折射的是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之争。有公共观察人士指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方案

  流浪乞讨影响市容秩序打分

  今年2月以来,深圳出台《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灯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质量。

  经过近两个季度的试行之后,近日,全市考核实施方案已成型,各区已开始落实相关工作。

  已公布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其中,专业部门日常考核涉及环卫爱卫、市容秩序、园林绿化,采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称,考核结果将按高低分排名,实施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罗湖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圳市方案中,市容秩序一项中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在全市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出现的数量纳入区域日常市容考核指标,是第一次。”罗湖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一位人士介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一些重点街道以往也曾自定考核,也是按照区位和流浪乞讨人员人数扣分,但是在全市级别以市容环境方式量化考核尚属首次。

  ◎追溯

  纳入市容管理尚无法可依

  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市容环境管理,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文件作为依据?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无涉及。

  2011年修正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对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内容,也无涉及流浪乞讨人员。

  不过,在城市管理中,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是政府的重点工作。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疏导”流浪乞讨人员。而据深圳本地媒体报道,2011年,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成为市容秩序工作之一。当年一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44人次,劝离749人次,其中救助精神病人28人次,残疾人494人次,未成年人243人次。

  大运会之后,市容提升行动再度推行。今年2月出台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多名城管人员介绍,这是对于流浪乞讨人口救助管理的新方式。今年以来,深圳市、区、街道各级相继成立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小组或者办公室。

  ◎焦点

  合法的职业乞丐该不该管?

  北京、广州、南京、宁波、杭州等城市曾相继进行乞丐整治,遭受舆论反弹。和其他地方相比,深圳更为谨慎,只是提出量化考核分数。

  一份深圳城管内部材料称,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谋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严格意义上符合救助对象的,只占10%。该文称,深圳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300元之间。

  “职业乞讨一直最难治。”罗湖区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兵坦言。袁兵介绍,他自己一直有困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方面,大多数流浪人口来自外地农村,他们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权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职业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

  这种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的困惑也表现在具体执法中。在人流攒动的东门,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城管局副科长于卓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讨,警方可以出动,但是面对熟悉城市管理规则的职业乞丐,他们只能每天劝导其离开,但没有更好办法保证其不会再来。谈到以后量化考核实施后,如何应对主干道上的合法行乞行为,于卓说,“只能继续劝”。

  然而,有观点分析,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职业乞丐合法的个人权利亦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新京报》评论人艾君说,城市管理者应慎防“城市洁癖”思维。2004年,艾君的评论《把乞讨作为职业也是一种权利》引起广泛关注,他表示,至今文中观点没变。

  艾君认为,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开来,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讨行为,并且,“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宽容度和一个城市的文明度。”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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