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抢劫房东 担心受害者报警让其自行撞晕
31岁的杨某酒后持刀入室盗窃时被发现,因害怕房主报警,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并将对方5岁大的孩子掐晕。
昨日上午,通州法院审理此案后,当庭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女房东被砍倒地
昨天法庭上,检方指控,2011年10月26日2时许,杨某到被害人李某家中,持菜刀对李某进行威胁,抢得2100元及价值780元的手机一部。后因害怕李某报警,让李某自行撞晕未果,便持菜刀将李某左脖子及左肩部砍伤,李某受伤倒地。此时,李某5岁的女儿哭闹起来,杨某上前又掐住孩子颈部、捂住孩子口部,直至孩子不能动弹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为重伤且为九级伤残,其女儿为轻微伤。2011年12月1日,杨某在石家庄被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入户持刀、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的刑罚。
被告人认罪未作辩解
杨某承认指控事实,未作辩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9万元。
- 庭审
“心中害怕,掐晕哭泣小孩”
公诉人:当时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杨某:那天晚上,我和老板喝酒喝多了,就回我弟弟租房处住了。当时,想弄点钱,知道房东住在隔壁,就翻墙进去了。
公诉人:你手里拿着什么呢?
杨某:菜刀。
公诉人:菜刀哪来的?
杨某:从房东厨房里拿的。
公诉人:当时屋里有几个人?
杨某:两个,一个女房东和一个孩子。
公诉人:你们之间有交谈吗?
杨某:我对她说想偷点钱。她说别伤害他们。随后,我就从她包中拿走2000元钱,还拿了她的手机。
公诉人:你还说什么了?
杨某:担心她报警,我让她把自己撞晕。她撞了两下,没有晕。
公诉人:后来呢?
杨某:我用刀敲了她肩部和头部几下,她晕了,头上还流了血。当我准备走时,她的孩子醒了,并且哭了起来。我就掐了孩子的脖子,孩子晕了。
公诉人:为什么要这么做?
杨某:孩子老哭,我怕被别人发现。 (记者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