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自学刑法修正案 从窗外勾不算“入户盗窃”
2012年07月06日 14:4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雷人小偷自学《刑法修正案八》,想出了“妙招”
从窗外勾东西不算“入户盗窃”
(浙江金华)东阳的一个小偷居然研究过《刑法修正案八》,知道“入户盗窃”入刑了,就从窗户外面勾房里的东西,觉得自己身子没有“入户”,所以不算偷。
可是7月3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却以涉嫌盗窃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5月16日,家住东阳市吴宁街道朝阳小区的厉某中午回家,发现放在一楼客厅电视机上面的一包中华香烟突然不见了。
厉某家的电视机平时是靠窗而放的,厉某仔细检查,发现窗户有被人打开过的痕迹,小偷从窗户伸手进来,刚好可以拿到电视机上的物品,香烟估计是头天晚上被窃的。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朝阳小区一居民楼前有个人将手伸进一户人家一楼的窗,似乎在勾什么东西,警方将涉嫌盗窃的杨某抓获。
21岁的杨某是贵州人,曾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审杨某,问他为何老打开窗户偷窃时,杨某说了一番雷人的话:“我知道《刑法修正案八》里将入户盗窃入刑了,我从窗户外面勾里面的东西,身子没有入户,所以应该不能算我偷。”“你是不懂装懂,虽然你不算入户盗窃,但你已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通讯员 洪美玲 张晓湘 特约记者 吕艺真)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