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恶”卖淫行为 90后嫖娼后刀杀失足妇女
2012年07月07日 17: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厌恶”卖淫行为,嫖后刀杀失足妇女
贵州籍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因“厌恶”卖淫行为,一名“90后”在性交易后趁失足妇女不备,将其杀死后逃跑,6日上午,这名“90后”被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判后,他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22岁的王某平是贵州贞丰人,案发前在广州当厨师。去年5月18日晚,他在一家商店里买了把裁纸刀后,看见水果刀比较便宜,便花4元也买了一把。
王某平用塑料袋将两把刀装好后往租住的地方走。当走到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安庆路的一处房屋时,看见几个“站街女”在向他打招呼,问他要不要“来一下”(嫖娼)。据他供述,因发现身上还剩点钱,在与江西籍的失足妇女郭某英谈好60元的价格后,他来到郭某英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安庆路39号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
据他供述,当晚8时左右交易完后,他给了郭某英60元。当他欲离开时,突然觉得卖淫这种行为很可恶,就想着“教训教训她,让她以后好好做人,不要再卖淫”。于是,趁郭某英不备,他从塑料袋中拔出水果刀,往她的腹部捅了一刀。
被抓后,他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记者董柳、实习生易旭)
【编辑:马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