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公款吃喝17年未还,岂能分期还债了事
近日,媒体曝光安徽三义镇政府公款吃喝欠债17年未还。债主刘梦夫先后向蒙城县及亳州市法院起诉。2011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镇政府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欠款21.5248万元及利息。随后,双方却“达成和解”:首次偿还14059元,余款按每年3万元“分期还清”。(7月8日《中国青年报》)
一笔17年欠下的吃喝债,法院判决镇政府30日内偿还,债主却与对方达成和解“分期还债”,直到2019年全部收回。这在外人看来有些难以理解,但对于债主刘梦夫来说却是无奈之下的妥协。尽管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但由于“镇政府的车子属于县行政管理局,房子等属于县资产管理局,各种收支财政统筹,没有银行账户”,此案面临因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而无法强制执行的尴尬。
债主刘梦夫赢了官司,却品尝不到胜利者的喜悦,还要继续为分期还债能否如期兑现忧心忡忡;三义镇政府输了官司,可丝毫没有失败者的苦涩。公款吃喝欠债17年未还,给饭店经营者带来了损失,给政府形象蒙上了阴影,到头来竟然毫发无损,没有一个官员为此付出代价。更让人焦虑的是,“一还了之”几乎是类似事件的共同轨迹,如此高收益、零风险的白条成本,怎能吓退某些官员大吃大喝的饕餮盛宴?
政府部门打白条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饭店经营者的心态的确有些微妙,既希望细水长流,背靠政府这个大树好乘凉;也担心不接受官员打白条可能会有更大的经营风险,甚至关门停业。不过,相比之下,我们更应看到制度层面的漏洞存在,让官员敢于“只管签字打条、不管掏钱付账”,致使“打白条”式的官方赊账屡禁不止。
首先,厘清公务消费。现有约束公款消费的政策规定,抽象的道德倡导性内容过多,具体的消费标准和责任追究太少,导致官员公然以公务消费为名,行个人吃喝之实。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府官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细致具体的界定,给公款吃喝设定财务上限,包括每餐上限和总额上限,凡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埋单。只有把“公务行为”和“个人责任”的范围、内容等界限划清,才能让官员心有忌惮、口有遮拦。
其次,推动财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治理公款吃喝打白条的最好方法。当下,应在财务制度中增设专门的公款吃喝科目,把所有隐藏在各个其他财务科目中的吃喝内容单独列出来,向社会公示。如果每一次吃喝费用、吃喝之人和吃喝菜单等信息都能曝光于纳税人面前,如果每一笔财务预算及报销能在阳光监督下透明运行,官员就不敢在白条上上演“签字秀”。
此外,探索国家赔偿。公款消费打白条,既要注重事前预防,更不能忽视事后治理。17年白条分期还债,不能不说是一个黑色幽默。考虑到通货膨胀、时间成本等因素,即使如期兑现,债主的利益已经大大缩水。对于这种情况,不妨尝试通过国家赔偿先行还清欠债。这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挽回政府形象;同时,有关部门还可事后根据责任认定,向官员进行追偿和问责。(张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