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男企图强奸90后女房客 受害人改口供欲私了
年届花甲的老房东高某在夜里起床上厕所时突起色心,试图强奸90后女房客赵某。赵某惊醒并报警后,高某家人几次向赵某求情,希望她能更改口供,网开一面。赵某心一软,两次更改口供。然而,法律尊严不容“私了”亵渎,警方通过几次询问确定犯罪事实,松江法院昨天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房东高某有期徒刑两年。
高某和家人从外地来沪打工多年,在松江租房居住。不久,他把出租屋的客厅做了隔断,改造成几间小屋,转租他人。来沪打工的小赵夫妇便租用了其中一间。
4月8日晚,小赵的老公上夜班,只有小赵一人在屋内。高某半夜起床上厕所,看见小赵的房门没有关紧,色胆陡起,悄悄摸进去,打算趁小赵熟睡之际,与其发生关系。小赵惊醒后,高某仓皇逃离。小赵马上给家人和老公打电话,并报了警,高某被警方抓获。
事发后,高某家人多次找小赵求情,希望“私下”解决。小赵以为只要自己不追究高某责任,他就可以免受法律制裁,便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主动去派出所,改口称,高某可能是走错了房间,才有此举动。后来,面对民警询问,仍坚持这一说法。直到两天后,她才承认,是自己改变主意想隐瞒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官同时提醒市民,被害人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而且,强奸罪属于检察院公诉案件范围,被害人不得以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讯员 房素平 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