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财政局一工作人员侵吞9400万后逃往境外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一案涉案人之一、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10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案发】
一条网帖引发一个惊天大案
2011年2月16日,一条网帖引发网民极大关注。网帖称从2006年开始,国家级贫困县——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员李华波转出境外赌博资金高达9850万元,现已逃到境外。而县财政局局长风光依旧,儿子开名车、经营酒店。
随后,鄱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组,案件的涉案金额初步查实达9400万元,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已逃往境外,涉案的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张庆华已被控制。
此事在引起轩然大波的同时,鄱阳县财政局及其主要领导也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当时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他没有参与其中,也完全不知情,并愿意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和媒体的监督。至于自己是否犯有渎职罪,有待相关部门调查确定。
【追责】
57名责任人被通报追究责任
据2011年8月2日新华网报道称,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随后,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案中案】
原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获刑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4月9日通报称,原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通报称,程四喜在分管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工作中,已经发现城区信用分社基建专户有巨额资金未经正当程序被转出后,仍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组织追查,导致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利用经手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转移涉农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此外,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孙小平,作为县财政局办公室专户印鉴及业务印章专门管理人员,加盖印鉴时没有仔细核对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转账联等所载内容是否一致,被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而最新消息称,孙小平已分别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查明】
玩忽职守致下属携近亿元外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欧阳长青被任命为鄱阳县财政局局长。2006年以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多次发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开展内部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漏洞。欧阳长青不认真履行职责,置上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规定之不顾,导致县财政局长期没有将财政专户集中统一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此外,欧阳长青还违规安排嗜赌成性且已免去经建股股长职务的李华波(另案处理)主持该股工作,致使李华波等人长期利用管理漏洞,陆续从该局经建股管理的财政资金专户中转出9400余万元携款潜逃境外,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还查明,2005年至2008年,欧阳长青担任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间欧阳长青11次收受他人财物220万元。2005年至2011年,欧阳长青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业务、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谋取利益,44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2万元。
另外,一审法院还查明,欧阳长青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财产来源,尚有财物折合人民币51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
【一审判决】
鄱阳财政局原局长获刑19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阳长青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受贿所得赃款293.2万元,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赃款及赃物516万余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江南都市报 文/王俊华 殷国富 唐于捷 记者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