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方破获网络传销诈骗案 千余人被骗百余万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网络传销诈骗案,涉嫌组织传销罪的嫌疑人李某、陈某、孟某、张某被成功抓获,千余人上当受骗,被骗资金达百余万元。
网络营销为诱饵 千余人上当被骗百余万
4月25日,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某招待所内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光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进行乔装侦查。侦查中发现,在这家招待所的313房间内,有人以网络营销为诱饵,拉拢一些群众加入互联网络上的红通网站成为会员,并缴纳所谓“六六大顺”的660元会费。每名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便可得到110元的提成。以此类推,下线会员再次向下发展会员,则可分别得到70元、20元、10元、5元的提成,同时,还可获得奖金及兑换所谓的“红通币”,在红通网内流通。光明公安分局立即将此情况向上级做了汇报。朝阳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办公室获得此线索后,要求光明公安分局缜密侦查,速破此案,及时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
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展开调查工作。一路办案民警围绕该团伙组织机构展开调查。很快,双塔区人陈某、李某、孟某纳入警方视线。三人以某招待所“313”房间为据点,在该房内架设网络,向群众大肆宣传如何加入红通网站,如何获取高额回报,拉拢群众注册会员并缴纳会费赚取提成。同时,在该房间内组织下线会员进行网络操作等相关培训。另一路办案民警围绕红通网站展开调查。调查中,办案民警掌握了该网站管理模式及操作方法,并获取了大量注册会员信息,为案件侦破固定证据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第三路办案民警围绕资金流展开调查。通过对该传销团伙银行账户摸排,办案民警很快摸清了该传销组织的资金链条。每名会员在红通网站注册成功后,按照网站站内工作人员提示,将会费打入指定银行卡号,同时,网站负责将此会费以相应的比例逐级打入新注册会员上家账户作为提成。侦查中发现,陈某、李某伙同孟某三人自2010年来,以网络营销为诱饵,先后拉拢千余名会员加入该组织,吸纳会员会费累计百万元之巨,从中谋利数十万元。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办案民警决定立即收网。5月9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某招待所313房间内,将正在向10余名群众授课的陈某、李某、孟某一举抓获,并及时追缴赃款10余万元。经审,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孟某对以网络营销为诱饵,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谋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深挖及赃款追缴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案件的成功破获是“破案会战”以来朝阳市打击传销犯罪的又一重大战果,有力的震慑了传销犯罪的同时,也维护了百姓切身利益。
此案中,李某是这起网络传销案中的最上线。李某是通过一个江苏的网友得知红通网的,因为觉得660元不是一笔大数目,他就加入了。随后,他介绍陈某、张某成为自己的下线,陈某又将孟某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在收到第一笔“投资”回报后,4人就更加积极的拉拢更多的人“入会”。随着上当受骗群众越来越多,他们每升到一个级别都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他们的下线、下下线,就不再有像他们那样的“运气”了。因为一旦吸纳了足够的资金,网站就会关闭,入会人员的“投资”也就打了水漂。这样一级一级的会员,就像传销的金字塔型结构。获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过是披着网络的外衣罢了。
警方提醒:网络传销更为隐蔽 谨防上当
警方提醒: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诈骗的力度逐渐加大,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介“披着马甲”到处招摇撞骗。网络传销更为隐蔽,要谨防上当。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开辟专门网站,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要求继续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人们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商业模式。如果经营项目并不创造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就要提高警惕,天下不会掉下美味馅饼。防范网络传销,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通讯员 罗乃淼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