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尾随取款人抢劫盗窃6万余元获刑
中新网徐州7月17日电 (李东艳 魏影)好逸恶劳的90后青年张某总想着又快又省力的挣钱,曾因抢夺获刑罚,今年,不思悔改的张某再次伙同另一青年袁某在铜山区一信用社门前蹲点抢走一取款人2万余元,二人还结伙在外地盗窃4万元。17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公布此案,被告人张某和袁某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9年和15年6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1990年出生的张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好逸恶劳的他总想着如何挣钱又快又省力。2010年他伙同付某抢夺作案两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本以为张某能够引以为戒,从此走上正路,熟料,2012年他又伙同袁某干起了抢劫、盗窃的勾当。
2012年2月份,张某和袁某经预谋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了徐州市铜山区某镇在一信用社踩点,发现中年妇女杜某取走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款。张某立即招呼袁某,袁某遂驾驶摩托车载乘张某尾随,当行驶至比较偏僻的地方时,袁某加速靠近杜某,张某在摩托车上将杜某踹倒后跳下摩托车,下车抢走杜某放在电动车储物箱里的2万余元,追上袁某的车,逃之夭夭。
除此之外,张某两人还结伙在河南省息县盗窃作案。两人同样在银行踩点,锁定目标后,驾车尾随取款人,趁取款人在一维修点维修手机之机,盗窃取款人所取的4万元现金。
徐州铜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袁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遂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对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