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县原看守所管教充当保护伞被公开审理
中新网惠州7月18日电(陈冰 李惠敏)笔者今日从广东惠州博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17日对原博罗县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管教徐某充当“保护伞”,帮助罪犯隗某逃避处罚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惠州市今年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首例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1年10月底,该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从在押人员和管教口中获知,该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管教徐某帮助一在押人员把写有涉案信息的纸条传递出去,企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得知该纸条在在押人员吴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刑)的妻子林某手中后,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立即向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汇报。
接到汇报后,该县检察院将徐某列为重要嫌疑人,由检察长亲自督办,立即从监所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亲自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初查方案,并迅速将传出的纸条进行扣押。
经查,该县检察院初步掌握了徐某充当“保护伞”及帮助罪犯隗某逃避的犯罪事实。隗某在关押期间,先后写了四张其涉案毒品、枪支藏匿地点及要求转移毒品、枪支等内容的纸条,并通过吴某传递给徐某,徐某又将纸条交给吴某的妻子林某。林某先后多次与隗某的妻子文某联系,要求文某前来处理隗某在纸条中提及的毒品和枪支,未果。在纸条传递期间,徐某通过吴某,向隗某提出处理好后要给5万元的要求。
据悉,2011年3月中旬起,徐某负责博罗县看守所一监区北一监室管教工作。同年7月至9月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的在押人员隗某和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刑的吴某先后被转至博罗县看守所北一监室关押。由于两人系同乡等关系,徐某对吴某关照有加。隗某希望通过吴某,把纸条委托徐某传递给妻子文某,让妻子把他涉案的毒品和枪支处理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活动,该案于2012年6月1日侦查终结,并于2012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