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受审 涉受贿180余万
刘希泉受审 名律师辩护
涉嫌受贿180余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今天上午,朝阳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刘希泉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辩护,马登民未透露关于此案的信息。
9时3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来到法庭外,记者得知他担任刘希泉的辩护人。今年已经72岁的马登民教授,主业是刑法学教授,兼业律师,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其主要著作有《刑法教科书》、《刑法新罪名若干问题研究》、《财产刑研究》等。从1985年以来,马登民教授除教学科研外,主刀刑事辩护,在全国各地承办了不少大案要案。
但是,对于刘希泉的涉案细节及其对被指控事实的态度,马登民表示涉案细节以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为准,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他的辩护思路,马登民也不回答,只是挥挥手就进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刘希泉于2008年4月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
2009年7月间,刘希泉接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宝请托,承诺为该公司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赵玉宝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
刘希泉于2009年10月、11月间,利用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顺利承办该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1张,内存人民币501033.84元。
刘希泉于2009年底,利用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子刘伟(另案处理),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钦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
刘希泉于2010年8月出国考察前,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控制的付秀平名下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人民币30万元。
刘希泉于2010年国庆节前,利用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公诉机关认为,刘希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刘希泉之前,与此案有关的朝阳区农委副主任董金亭已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董金亭涉嫌把农委账外资金用做美容等消费。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