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灌阳三村干部截留私分低保金领重刑
中新网桂林7月26日电(林浩 陈魏娟 时祖义)广西桂林市灌阳县3名村干部因贪污五保供养金、低保金等公款获重刑,其中赵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八千元;蒋某先、赵某先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四万元。
灌阳县法院26日介绍,赵某先、蒋某先、赵某勇分别是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在2008年至2012年1月期间,利用协助黄关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截留私分村里的五保供养金39930元,低保金55750元,私分上级下拨的抢修供电设施款40000元、公路维修款23940元、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9000元。案发后,三人均将赃款退出。
7月25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构成贪污罪。赵某先、蒋某先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