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首起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中新网南京8月1日电(陈应都 韩金磊 朱晓颖)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1日公布,该院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扬州市首起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犯罪案件。江都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近200人受邀旁听了案件庭审。
庭审查明,2006年至2012年2月,被告人姚某在担任扬州市江都区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负责该镇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工作中,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明确要求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被告人周某在2009年至2012年2月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屠宰场检疫员即被告人姚某不按规定进行检疫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姚某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长期存在。正因如此,屠宰场产生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连同其他劣质猪肉长期被屠宰场承包人张某、肖某出售给胡某、唐某(均另案处理)用于熬制地沟油数万余斤。其中,仅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多达3000余斤的地沟油流入江都区部分饭店、餐馆等餐饮行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2年4月16日、4月17日,被告人姚某、周某分别向公安机关自首。同年7月16日,江都区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姚某、周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