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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遭丈夫抛弃 南京婚内支付抚养费首案将开庭

2012年08月02日 1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2日电(记者 申冉)结婚未满两年,刚刚诞生不到一年的幼女正嗷嗷待哺,丈夫就不顾夫妻情分狠心要求离婚,甚至对亲生女儿也不闻不问,更肆无忌惮在征婚网站以未婚身份征婚。被公婆赶出家门的女博士面对“郎心似铁”,无奈之下求助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婚内抚养费用7万余元人民币。今天,该案在南京法院立案候审,将成为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来,首例要求婚内支付抚养费的诉讼案件。

  80后的王女士(化名)在南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识了后来的丈夫谷某(化名),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的王女士性格单纯,盲目听信了“自称是军校毕业”的谷某的连番甜言蜜语,于2010年底嫁给了谷某。不料婚后的谷某“一下子就像变了个人”:在外地上班的谷某一个月仅回家两三天,态度非常冷淡。就在婚后三个月左右,王女士发现了谷某与其他女性出游的出轨行为,恼羞成怒的谷某不顾当时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坚持要求离婚。在王女士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谷某父母就对王女士诸多不满,2012年2月,王女士被要求带着女儿离开谷某家,自行租房居住,谷某更借机再次要求和王女士离婚。此时,王女士已经在各大交友网站上发现了谷某的征婚帖,并在帖子里肆无忌惮地以未婚身份欺骗他人,完全无视自己已有妻子幼女的事实。

  面对嗷嗷待哺的幼女,丈夫不仅不闻不问,甚至连每月的抚养费用也分文不付,在读博士的王女士仅仅靠一个月2000余元人民币的收入实在难以承受生活的压力。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丈夫支付从孩子出生后十个月的抚养费用。此案也成为自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来,比较少见的要求婚内支付抚养费用的案件。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他解释:在此案中,女方为了孩子考虑,并不打算离婚。以往遇到这类问题,由于没有离婚,主张抚养费的要求往往会被一些法院驳回受理,有些法官会认为,“没离婚就是共同财产,你养我养都是用共同财产养孩子”。而现实中,比如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持,显然是不公平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离婚不是必要条件。

  “不过,自从2011年司法解释三出台以来,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磊认为,王女士的案子在此前提下,是可以通过主张支付婚内抚养费来获得解决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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