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受贿25万元被判刑10年
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了解到,海口最大违建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25万元,龙华区城管局原局长符海曼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表明,2009年底,张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均另案处理)与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筹备组组长邓某丰商议共同在仁里村开发建设商住楼亿城家园,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2010年1月,邓某丰代表仁里村与张某慎、唐某明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同年3月,“亿城家园”项目开工,由于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同年7月14日,“亿城家园”违建项目被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要求业主自行拆除。
为让违章建筑“亿城家园”能顺利完工,张某慎、唐某明和郭某明3名股东共同商量决定给时任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行贿,希望符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亿城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帮助。随后张某慎先后3次向符海曼行贿45万元,但由于害怕事情败露,2011年春节后,符海曼将20万元退还张某慎。
法院另查明,符海曼收受贿赂后,对亿城家园违建未采取有效的拆除措施。从2010年7月14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发现亿城家园属于违法建筑,下达整改通知书时起,直到亿城家园违建项目封顶,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向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请示对亿城家园违建项目强制拆除,但该局始终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致使亿城家园项目得以建成。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海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20万元,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符海曼有期徒刑10年。(记者 伍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