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败欠高利贷 女子冒充亲友“借款”260余万
中新网重庆8月9日电(李燕 刘相琳)为还高利贷,女子冒充家人、朋友向30余人高息“借款”260余万元还债。记者9日从重庆巫山县公安局获悉,向某因涉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7月24日至27日,巫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人报警,称向某以做生意为由向他们借款共计百万元。巫山县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案侦工作,经过一周摸排,发现该案涉及30余人被骗,涉案金额逾百万元。
近日,巫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巫山县城某旅社将向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向某今年33岁,巫山县人,1998年高中毕业后一直从事导游工作,因嫌收入少辞职后打算做生意,但苦于无本钱,生意一直没做成。2009年,向某想再去生意场闯一闯,便向银行借贷做服装生意,没想到亏损40多万元导致资金周转不开,由此开始借高利贷。
一次偶然机会,向某发现做彩票生意挣钱快,于2011年租用一门市做起彩票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一直亏损,以致债台高筑。由于所借高利贷须按月支付利息,眼看支付日期就要到了,债主催款催得紧,向某遂萌生了借高利贷还高利贷应急的念头。
2011年4月,向某找到朋友陈某,称自己哥哥购买快艇需用钱,表示愿意出高于银行的利息向陈某借钱。之后向某又以彩票点对外兑奖缺钱为由,分4次向陈某借款共7万余元。
渐渐,能借钱的朋友越来越少,陷入困境的向某想到了冒充朋友借款。2011年12月,向某又告诉陈某,自己有几个朋友急需用钱,每月可付2%至10%的利息,陈某又心动了。随后,向某冒充朋友余某打电话给陈某,商谈借款事项,称自己将委托向某帮忙拿钱并转交借据。截至今年1月,向某以朋友余某、潘某、李某的名义向陈某借款16万余元。
经查,2010至2012年间,向某以做生意为由,以每月2%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陈某等30余人借款共计260余万元,至今未还款,所借资金全部被向某用来偿还高利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