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生起诉招考单位色盲歧视遭驳回
2012年08月10日 08:20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务员考录色盲歧视案二次开庭
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8月6日,湖南考生状告公务员招录单位色盲歧视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刘云(化名)的诉讼请求。刘云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0年,我省考生刘云参加公务员考试,总分考了第一,却因为体检中被查出色盲,被招考单位拒绝录取。2011年12月14日,刘云向法院起诉招考单位。今年4月6日,这起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时间有限,质证阶段结束后休庭,法庭辩论在第二次开庭进行。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被告未及时通知原告体检结果,导致原告刘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书;被告在招录该岗位时并未事先规定视觉上的限制条件,并且该岗位并非“特殊职位”,被告因色盲拒录刘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属歧视行为。
被告律师称,刘云的体检结论性意见由医院出具,有关单位对体检结果予以了公示,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刘云的复检申请;招录岗位为职业安全管理,色盲会严重影响工作,并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刘云不可被录用;体检医院作出的不合格结论符合岗位设置,也符合法律规定,刘云不符合条件未被录用,不存在歧视问题。
经过激烈辩论,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记者 陈勇)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