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新闻”中获灵感 办假证骗取30吨玉米
贾某、李某从一则“用假证照骗走被害人货物”的新闻中获得灵感,共同筹款买来一辆无牌照货车,办理了一套假行车证、身份证和车牌照,并用这一系列假手续以往广州佛山发货为名骗走被害人30吨玉米。8月13日,许昌县法院依法对贾某、李某二被告人作出宣判。
一则“新闻”获灵感
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新郑市某村的李某到新郑市区找好友贾某玩。两人在贾某开办的货运信息部里边喝酒边闲聊时,贾某告诉李某一则不久前发生在新郑市货运方面的“新闻”:一位开办塑料制品厂的老板汪某欲往山西送货,因为其无法识别货运司机的身份及货运车辆的真假,被人用一系列假手续骗走了价值近10万元的货物。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李某突发奇想:自己会开车,何不用骗汪某的方式诈骗他人?他仔细询问了汪某被骗的过程,觉得这种挣钱方法简单易行且不易被发觉,便邀请贾某一块儿干。听到李某的想法,贾某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
一套假证混过关
因贾某的信息部曾为许昌县某粮食购销部老板杜某发布过货运信息,而且贾某也帮助杜某做成了几趟货运生意,贾某对杜某非常了解,知道杜某对货运手续把关不严,比较好骗,两人便商定从杜某入手,由贾某做幕后指使,负责出谋划策,李某则直接与杜某接触、洽谈生意。
随后的10多天内,两人按照商定的诈骗计划开始行动:首先,共同筹钱通过贾某熟人的介绍在新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无牌照某品牌货车;接着,李某化名孙某,办理了“孙某”的身份证、行车证及与行车证一致的假车牌照,又用“孙某”的身份证到长葛市区某手机卡代办点购买了一张手机卡。
2011年12月18日,李某拨通了杜某的电话。当时杜某正好有30吨玉米要送往广州佛山,便同意用李某的车辆运送玉米。
12月19日上午,李某联系了好友董某,称他要到外地拉货,想让董某帮忙装货,生意做成后,董某可得500元辛苦费。当天14时许,李某驾驶悬挂假牌照的货车载董某一起来到杜某的粮食购销部,将30吨玉米装上了
车,留下假证照后,两人驾车沿乡村道路将玉米拉回了新郑。事后,李某和贾某支付了董某500元辛苦费,然后将30吨玉米以5.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新郑某养鸡场。
一张手机卡露行踪
2011年12月22日,杜某的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货物,便打电话询问。杜某发现受骗后,便向许昌县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在排查线索时发现了“孙某”使用过的手机卡,并从手机卡入手,于2012年2月27日将李某抓获。3月2日,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将贾某抓获。经审讯,两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鉴定,杜某被骗的玉米价值5.64万元。
案发后,贾某的家属、李某的家属分别退还杜某赃款2.8万元、3万元。
昨日,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元。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随和宋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