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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蜘蛛贼”2个月内攀爬入室盗窃十余万起

2012年08月15日 12:2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河南临颍县人张某在许昌多次采用攀爬翻窗入户的方式进行盗窃。他除了偷现金外,还偷金银珠宝、数码相机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短短两个月,张某盗窃案值达到了138743元。8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1年4月30日,许昌市民黄先生起床后发现,自己家里有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于是,黄先生清点了一下,发现丢失了多件贵重黄金首饰,其中有黄金手镯两只、黄金项链3条、黄金戒指5枚、黄金手链两条、黄金吊牌1个,还有一条中华烟。经鉴定,黄先生家被盗物品价值104133元。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认为,窃贼是通过窗户进入黄先生家里实施盗窃的。

  2011年3月初到4月末,许昌市区先后发生了5起类似的案件,案发时间大都在晚上,且作案人大都在深夜通过攀爬翻窗的方法进入受害人家中。由于一些市民夜间睡觉时习惯开窗通风,给犯罪分子入室盗窃留下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多选择无物业管理或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居民小区,在凌晨居民熟睡时,攀爬雨水管翻窗进入住宅的阳台或卫生间,实施盗窃。经过一系列排查,民警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5月10日,张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秘密方式多次攀爬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和忠兰国艳 )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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