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让妻子改嫁养父 争遗产“母子”反目上法庭(2)
背弃“约定” 前夫另觅新欢
到台湾生活的黄玉英,开始和前夫还保持着电话联系。可不久后,女人的第六感让她隐约觉察到了“不对劲”,她开始常常几天都打不通李关的电话。
恰巧此时,黄玉英在台湾亦不顺利,因为没有办理工作证就去找了工作,黄玉英已经被台湾方面限制出境。
几个月后,黄玉英不得不回到大陆。当她迫不及待赶回永丰老家时,生活给了她一个“晴天霹雳”——“丈夫”李关竟然忘了“曾经的约定”,成了另一女子的丈夫了。
对黄玉英的愕然,李关却表情淡定,他给出的理由是:黄玉英在台湾时对父亲曾实施了暴力行为,所以自己才会无奈,在老家“随便找过了一个不打家公的人”。
李关的行为触怒了一家老小,得知养子在老家另觅佳人后,李良保亦愤怒不已。
为了适当“补救”,2001年5月17日,李良保与黄玉英、李关及其子女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李良保在县城购买的房屋、店面及李关所有的一栋房屋均赠与给李关的儿子李晓杰,李关与其子女脱离父子、父女关系,李良保与李关脱离养父子关系。
不过,这些协议约定并未经正式公证程序。
矛盾重现 前夫独占遗产
2006年7月15日,李良保在台湾去世。黄玉英以“配偶”身份,李关以“养子”身份,均接到台湾方发来的李良保死亡通知书。原本暂已平息的两个人,因为李良保在台湾留下的遗产再次有了交集。
想要拿到遗产,必须“配偶”黄玉英和“儿子”李关两人同时在场才能领取。但是,由于黄玉英已被限制出境不能再入台湾境内,李关单独前往台湾无法处理李良保的遗产事宜。为此,李关多次打电话给黄玉英,要求黄玉英出具一份委托书,让其一人去台湾办理李良保的遗产事宜。
黄玉英在李关的多次请求下再次同意了前夫的建议。
2007年4月9日,黄玉英与李关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李良保的配偶、直系亲属身份共有父亲、母亲、妻子、养子4人。
2011年9月22日,黄玉英经公证处公证,正式委托李关为其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其前往台湾领取李良保在台遗产、余额金、骨灰等权益的一切事宜。
两个月后,台湾方面给黄玉英来函,确认李良保的遗产共计新台币2445633元已被领取。李关及黄玉英也复函,确认已收到该笔遗产。
不过,除去办理领取遗产的各项开支费用73万元新台币外,这笔遗产的余款全部打入了李关的现任妻子黄某的账户。
李关用这笔钱为李良保办了丧礼,还给儿子李晓杰包了结婚礼金1万元。自此,李关便对遗产之事搁置不谈了。
这让本以为李关“会主动分给其应得部分”的黄玉英恼怒了。她找到李关,要求其分割遗产,但李关却一直推诿。
数次后,李关直接拒绝了黄玉英并明确表示,自己作为李良保的养子,是经过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认可的,并取得了当地身份证,所以,李良保生前和去世后的一切事宜台湾当局都是通知李关去办理。
李关表示,黄玉英与李良保办理结婚证也是为了出境所需,在台湾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李关才是李良保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李良保在2000年8月立下遗嘱,在台北市的一套房产给李关继承。根据台湾法律规定,遗产超过三年无人领取将充公,李关到达台湾时已超过三年期限,是李关向台湾地区警方出示了台湾地区法院裁定书、台湾地区身份证、遗嘱等,才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领到的遗产。
李关认为,这一切的所得,都是自己通过自身努力得到的,与黄玉英根本无关,黄玉英无权继承李良保的遗产。
尘埃落定 “配偶”分得一半遗产
黄玉英索要无果,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带着和李关所生的一对儿女,黄玉英站在庭审席的“原告”牌后,以前夫父亲“配偶”的身份和前夫争夺30余万从宝岛转来的遗产。
一审审理此案后,永丰县人民法院认为,黄玉英在与李关离婚后于同年与李良保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结婚的规定,其婚姻合法有效,黄玉英为李良保配偶的身份应当确认。
另外,李关与李良保协商并经公证成立养父子关系,虽然李良保与李关在2001年5月17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未办理公证,且从之后黄玉英曾委托李关代理办理领取遗产事宜等情况来看,黄玉英仍认可李关为李良保的养子,承认李关有继承李良保遗产的权利,因此法院不予干预。
8月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黄玉英作为被继承人李良保的配偶,李关作为李良保的养子,均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双方对被继承人李良保的遗产继承后成立共有关系,享有同等所有权。李关为领取遗产和安葬李良保等共花费203801元,应当在该笔财产中支出,剩余309768元应由黄玉英和李关各应分一半为154884元。(新法制报 文/图 潘玲 首席记者程呈 实习生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