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电动车醉驾案宣判
2012年08月23日 10:2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车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5月8日,黄某喝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碰擦,经鉴定黄某属醉酒状态。案件审理期间,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黄某的电动车进行检测,认定其符合机动车类的电瓶车范畴。
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如上判决。(赵鸿荃 谈德军 记者曹庆)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