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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来中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救助金逾2亿元

2012年08月23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3日在北京透露,自2009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人民币。

  最高法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有关情况,孙军工透露上述信息。他表示,中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能有效缓解刑事被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孙军工说,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最高法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组成部分。孙军工表示,截至目前,“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有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24项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包括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等重点内容。

  他透露,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深入推进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法官制度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法官职业保障、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执行权合理配置等改革意见比较原则的项目,法院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实施细则,特别是要着重推进“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诉讼审判体制和管辖制度”等优化法院职权配置的改革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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