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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无人陪护澡堂猝死 子女索赔145728元

2012年08月27日 16:0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洗浴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负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24日,年近八旬的代某在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去浴池洗澡,洗澡过程中发生不适导致昏迷。平顶山市急救站出诊记录显示,初诊:呼吸心跳停止。老人被送至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花费医疗费2405.4元,虽尽力抢救,仍未挽留住老人的生命。代某去世后,其子女将浴池老板梁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457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浴池老板仅为梁某一人,其家人不能作为被告。代某已77岁高龄,在去浴池洗澡时没有近亲属陪同,出现危险情况并导致死亡,其本人和近亲属对此后果负担主要责任。被告梁某作为浴池管理者,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代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毛玺玺)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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