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试点劳教制度改革 试点办公室仍设在公安局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正在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在这些地方,被诟病已久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专家认为,上述试点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城市为兰州济南南京郑州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27日报道,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新京报记者多方求证获悉,这四个城市分别为兰州、济南、南京、郑州。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上述城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这意味着,在上述地区劳动教养这一概念被全新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从有关单位的宣传材料看,试点开始后,工作重点将放在“教育”和“回归社会”上。
违法行为矫治法两纳立法计划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于1957年确立,“文革”期间停止实施。
上世纪80年代,随着这一制度的恢复和“严打”的开展,劳动教养制度适用的范围也被扩大,规定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制度长期受到多方批评,被认为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的精神相违背,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劳教决定作出的程序缺乏透明度,比较随意。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来取代劳动教养制度。
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是,这部法律至今仍未出台。
曾参与立法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告诉新京报记者,“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将缩小适用范围,采取比较合理的程序,相关部门也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在强制措施的作出机关设在哪个部门问题上,各方意见不一,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也因此停滞。
- 说法
试点办公室仍设在公安局
2011年11月8日,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的南京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南京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等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甘肃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改革重点在于劳动教养审批环节,委员会仍设在公安机关。
陈忠林分析说,此次试点虽然数量不多,但是涵盖了南方北方、东部西部,在样本选取上有代表性,将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陈忠林表示,立法的难点在于“审批机关设在哪”,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必须作出改变。(宋识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