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原水产技术推广站长受贿434万 被判无期
8月28日,南海网记者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任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的邢增栋,2010年-2011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34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邢增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邢增栋为大学文化,捕前任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海棠湾水产养殖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组长。
在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因海棠湾镇征地工作人员缺乏与养殖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010年5月,三亚市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向三亚市人民政府请示,请求帮助解决海棠湾环湖路等项目涉及的各类养殖场规模及养殖标准认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下文要求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派员支持海棠湾做好认定工作,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指派其下属事业单位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之后,组建以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邢增栋为组长,林某泉、陈某为成员的专家组,对被征收的海棠湾养殖池塘中养殖生物进行现场考察、评定和出具补偿意见。
2010年至2011年间,邢增栋利用其任专家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在水产养殖场考察、评定过程中,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为养殖户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总计人民币434万元。
扣除邢增栋案发前退还的8万元、案发后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退赃60万元、被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冻结的100万元外,尚有赃款266万元仍未退回。
2012年8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邢增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邢增栋退缴的赃款60万元及已冻结的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邢增栋尚未退缴的赃款26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记者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