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主任挪用2000万公款受审
2009年春节后,王志波调入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任主任兼党委书记。这一年,也是王志波被广东商人胡学勤“利诱”的开始。
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正处级的王志波在两年内,挪用公款达2000余万元。而他不知道的是,向他借钱的胡学勤,早在广东当地被法院以“老赖”身份曝光,还因欠款纠纷多次被起诉。
8月30日,此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志波因挪用公款罪受审。这是继益阳市琼湖粮库原主任宋耀涛贪污、挪用公款2200余万元之后发生在益阳粮食储备系统的又一大案。本报记者刘志杰
高息诱惑下,投资“汽车项目”
8月30日上午9时,49岁的王志波戴着手铐,穿着黄色马褂,被法警押上被告席。此前,他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人生的转折缘于为妹妹王顺军还债。王顺军家里欠了高利贷,她得知广东商人胡学勤高息融资的消息,便多次找王志波借款以赚取高利息还债。
2009年8月,王志波向朋友借款50万元,王顺军转手将钱借给胡学勤,约定利息为100%。但到还款期限,胡学勤却没钱还,王志波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并由此认识了胡学勤和李东南,此后便陷入两人圈套,不断借钱给他们“投资汽车项目”。
胡学勤是广东惠州市人,广东国鑫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汽车”)法人代表,李东南系胡学勤的债权人,胡欠了他1700万元。而王志波对胡学勤的了解,源于其曾前往惠州进行了一次走马观花的考察和王顺军的“眼见”,认为胡学勤是个“诚实”、“会干事”的人。
事实上,胡学勤在广东惠东本地官司缠身。他曾因不执行法院确定的“清偿欠款184万元”义务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老赖”身份曝光。
公款私借,后记入公司业务往来
胡、李在得知王志波的身份后,认为其能决定该库公款使用,以50%-100%的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王借款。
2009年8月18日,王志波找某米业公司老板陈某借款50万元,并安排陈某将此款转账给了王顺军,然后由王顺军转借给胡学勤投资汽车项目。2011年5月,这50万元却被记入了米业公司与桃江直属库的业务往来。
而后,胡学勤屡次以“不继续借款就不能归还前期本息”为由,促使王志波不断挪用公款借给他,作为汽车项目运作的前期费用。2010年下半年,随着胡学勤一次次违约,其挪用的公款累计已达一千多万元。王开始不安,于是不断地打电话或上门,找胡催其还钱。而事实上,自始至终他并未拿到一分钱利息,胡还不停地向他索取借款:“如果不继续借款,投资的汽车项目会停办,原来的借款就收不回了。”
庭审中,王志波坦承,自己最初是想“获利”,没想到最后却被对方“套牢了”。 虽然感觉自己被“绑架了”,但王仍抱着赌一把的心理,继续借钱给胡,为此还垫上了私人积蓄和从朋友处借的110万元。
愿尽力归还公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直到两年后,王志波挪用公款一案才东窗事发。
2011年6月下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成立桃江往来清收小组,在收回往来款时,发现王的经济问题,王承认转走资金1635万元。同年6月23日,赫山区检察院和益阳市检察院将王志波口头传唤到案,王志波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初,王志波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2051.1225万元,除侦查机关追缴回25万元外,余款至今未归还。
法庭上,王志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称,其将公款借给胡学勤,不是出于私人目的,而是想为桃江直属库赚钱。
“因单位工作压力大,为完成各项利润指标,做了一些违规的行为。”王志波说,“我没有想过为个人谋利,是为了帮王顺军赚钱、帮她还债。”王志波在做最后陈述时说,不管判决怎样,我都会尽我的能力归还公款,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称,案发后王志波主动向单位投案,可从轻处罚,其自首是被动自首,自首的幅度不大。公诉机关还表示,“没有权力制约、监督不力,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王志波的犯罪事实,希望有关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有好的制度予以制约。”
王志波的辩护律师表示,对挪用公款罪名无异议。但他认为,王志波挪用公款无其他企图,是在胡学勤的胁迫下造成的,请求法庭综合考虑。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潇湘晨报通讯员刘习书 聂凯 张正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