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饲养名犬被撞死难索赔 交警称不属交通事故
两条犬马路上被撞死,赔不赔
交警认为车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出具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只能诉诸法院
两只名犬争斗窜上马路被车撞死,两只狗的主人找到肇事车辆,要求车主赔偿几千元损失费。而车主认为,两只狗没有拴狗链,跑上了快车道,狗主自身有看管不当的过失,而且两只狗没有办理狗证,他认为最多出于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安抚费用。昨日上午,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调解无果,两名狗主人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协商:狗主人要求赔偿数千元遭拒
据了解,9月2日,杨某(化名)驾车行驶到江宁区宁溧路秣陵中学附近时,突然两条狗窜上了快车道,他躲避不及撞了上去。等他下车后发现,一大一小两只狗躺在了地上。”一名年轻人追了过来,说他是小狗的主人,而小狗,是一条饲养了两年多的博美犬。而据周围群众说,大狗是一条萨摩耶,也属于名贵犬种。交警随后赶到,做完笔录后,要求双方次日来接受处理。
3日上午,当杨某来到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处理事故时,见到了博美主人俞先生,而现场还有另外一名中年人,自称是大狗萨摩耶的主人。原本办理了第三方强制险,按照规则,保险公司可为此赔付,可杨某报险后,保险公司称,因为两只狗都没有办理狗证,他们不会赔偿。这样一来,一旦被判定车主须为两只狗的死亡担责,就需要他自掏腰包。在交警的协调下,俞先生称,这条博美是当年以1500元价格买来,养了两年半,非常宠爱,已成为重要的家庭成员。他承认狗的意外死亡,与他看管上存在过失有关。愿意各让一步,车主杨先生无需承担其间饲养费用及精神损失,只需要赔偿购买时的价格,而大狗萨摩耶主人李先生也称,他当时花了8000多元买了这只狗,在家里养了一段时间,已经和狗建立了感情,至于赔多少,让对方看着办。而在杨先生看来,虽然这两只狗是同时命丧车轮下,但两只狗在处理上,也应有区别,事故发生后,萨摩耶的狗主并未出现,在没有狗证的情况下,他无法辨识李先生是否是萨摩耶的真正狗主,因此李先生的赔偿要求,他认为值得商榷。
交警:“车撞狗”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秣陵交警中队负责人,据张队长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一般认为,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我们认为车撞死狗不应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不应该赔付。当然,他们此前并未处理过类似事故,车主遭遇“车撞狗”的交通事故,应该是由事故双方协商处理。交警部门除了起到调解的作用外,一般不会就“车撞狗”的事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狗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中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走法律程序。查明肇事车主身份信息资料后,他可以将车开走。记者截稿时为止,双方尚未就此事的解决达成一致。两位狗主人均表示,如果赔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将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争议:“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南京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交强险的承保对象是人不是狗。在这种情况下,车撞狗的责任认定能否称为交通事故,值得商榷。采访中,也有个别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交强险虽然是规定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一种险种,但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即使是车主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市场评估的办法,给宠物主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就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交警部门未将其定性为责任事故,双方应就展开协商,车主需对其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是参照市场价。但考虑到狗主看管不当等因素,应在赔偿金额上得以体现。而对于狗主提出的购买价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狗主须拿出支持自己说法相关证据。(记者 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