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公安局1名官员因受贿行贿被判19年
湖南湘潭市公安局一副处级“黑政委”一审获刑19年
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湘潭市公安局一副处级干部何永奇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3项罪名,近日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此前,湘潭市公安局已有多名公安干部因为涉黑被司法机关查办。
据悉,何永奇历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湘潭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法院审理查明,在何永奇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压案不办,明知以欧建为首的“黑团伙”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逃脱刑事制裁,且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313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为达到职务升迁目的,何永奇先后3次向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长黄桂生行贿共计35万元。另外,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何永奇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主管支队经费期间,以家里或自己急需用钱为借口,向支队小金库借款用于赌博活动,先后56笔,累计113万元。
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永奇犯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3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另据了解,在何永奇一审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之前,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一审获刑12年,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也被查办,另有多名刑侦、扫黑、治安等重要岗位的公安干部被查办。(记者刘良恒、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