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出台相关法规 界定见义勇为和奖励补偿
最近,省内接连出现见义勇为的壮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有人说,见义勇为的人多了,这些接连出现的事就是证明。但也有人说,见义勇为本该正常,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恰恰说明它的稀缺。
人心难揣度,政策却能一探究竟。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挺身而出,是否也算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又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关于这些,我省相关法规有望明年出台。
对比
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情节的,也算见义勇为
对于洛阳小伙刘文波“跳水救人溺亡”一事,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昨日表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正在界定中。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会按照国务院7月份下发的《通知》进行善后事宜处理。
7月19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于见义勇为,说的是“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
而在我省相关规定中,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二者对比,国务院的《通知》里去掉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要素。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已拟定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明年出台实施,是按国务院《通知》执行的。
有特定义务、职务的,不算见义勇为
当然,不是所有的“挺身而出”都算见义勇为。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昨天称,“有特定义务或特定职务的施救者,不算见义勇为。”
他举了个发生在我省的真实案例,两个人去走亲戚,其中一人下河时遇险,同伴施救时溺亡。调查获悉两人间存在亲戚关系。“你领着别人出去,就有义务保护别人,就不能算见义勇为。”此外,如果“挺身而出”者是警察等本就承担有特定职责的人,也不能算见义勇为。
新规
牺牲的“英雄”,补助在45万元以上
如果有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国务院的《通知》里,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今年来说的话,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810元,因此,对于见义勇为牺牲者的抚恤补助,在45万元以上。”郑献春表示,如果是烈士或者工伤情形的,则另有标准,“烈士是50倍”。
对于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的受教育保障,郑献春说,会按照规定,从公立幼儿园开始就会有优待政策,中、高考还会有加分政策。
至于在医疗和住房保障上,医疗“不会让见义勇为个人出一分钱”,保障性住房分配“按评分的要加分,摇号的单列出来排队”。
探讨
推动立法已努力多年 有望明年出台
郑献春表示,如果是7月19日以后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会按照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去执行相关政策。“关于立法,基金会努力了多年,意见已交到省里,现在新条例也已列入我省立法调研项目,明年有望出台。”
在商报记者走访中,市民乔先生说:“希望标准统一起来,早点出台个政策法规,免得老百姓争议,也免得英雄们多遭罪。”(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