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医院主任招标时受贿 辩称收50万元是行规
“医疗反腐风暴”案件持续开庭,多名被告在盐田法院受审,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辩称——
“收受50万元是行规”?!
连日来,深圳医疗反腐风暴的系列案件在深圳盐田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一些业内潜规则被曝光,也有被告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如原光明医院院长苏某面对受贿的指控时就称自己“收钱后受到良心责备,长期失眠”。
辩称收受50万元是行规
9月6日,盐田法院对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李某权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权收受谭某50万元人民币,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采购中为其调整招标文书中的设备参数,使其公司顺利中标。
李某权1994年调入东湖医院做医生,2009年该院更名为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因迁址扩建需要采购多部医疗设备。深圳市超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今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在证言中称,他在2005年认识了李某权,2009年因第三人民医院扩建,该院口腔科需要采购一批设备共达500多万元。后来李某权打电话给谭某,叫谭某把其公司相关口腔设备参数告诉自己,双方还碰面商量具体细节。李某权告诉谭某会按照他公司代理产品去设定招标参数。谭某则告诉李某权会按照中标标的额10%作为回扣。最后超今公司顺利中标,谭某分三次将50万元人民币送给李某权。
法庭上,李某权不承认与谭某对好处费有过沟通,他辩称,修改招标参数是因单位要求而为的。李某权说,“谭某代理的产品是一流的,我是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为单位利益着想的目的推荐超今公司。谭某为了感谢我,给我送了50万元,我推托了一下,但他说是行业规则,我就收下了。”
“收钱后受到良心责备”
9月5日,在盐田法院法庭内,原光明医院院长苏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苏某涉嫌收受他人共计18万元人民、20万元港币,为供应商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顺利中标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苏某自2004年担任光明新区光明医院院长期间,收受胡某、宋某、罗某三人共计18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苏某收了贿赂后,交代相关科室人员在参与采购中设置一些技术参数,以便行贿单位能顺利中标。最终这些行贿单位也的确顺利中标。法庭上,苏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意,“收钱后我受到良心责备,最近几年长期失眠,身心备受煎熬。”话说到此时,苏某几度哽咽,以手拭泪。
目前,该些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记者 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