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局原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成反面典型
违法建筑牵出治庸问责第一案
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成反面典型
作为湖北省武汉市“治庸问责”第一案被通报,备受关注的武昌“工商苑”违法建筑项目涉案人之一的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8月10日被判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熊俊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熊俊在担任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局长时,在负责下属紫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重建事宜时,采取置换方式以29号地块冲抵紫阳工商所建设费用,由企业建商住综合楼。熊俊明知29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机关办公用地,却虚报为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擅自在该地块违法建设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工商苑”商住楼,并于2011年1月擅自对外销售获得卖房款480余万元。此外,熊俊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6万余元、贪污公款1.32万元。
“工商苑”违法建筑牵出武汉“治庸问责”第一案
2011年2月,武汉市纪委接到群众投诉,称武昌区白沙洲玻璃厂有一栋违法建筑楼,在以“工商苑”商品房的名义对外销售。
同年3月,武汉市委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在这次会议上,武汉市纪委播放了暗访拍到的有关“工商苑”的影像。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看后,要求彻查“工商苑”违法建设及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这就是武汉“治庸问责”第一案的由来。
同年4月25日,由武汉市纪委、武汉市检察院反渎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商苑”案件专班工作组成立。办案人员到相关部门查阅资料时发现,“工商苑”的承建方是武汉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八建公司),这幢楼既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
他们进一步调查发现,签订建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新八建公司项目经理汪华平(另案处理)和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以下简称武昌分局)办公室主任查某。
通过对汪华平和查某的调查,事件幕后主角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和武昌分局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汪文华(另案处理)浮出了水面。
一人拍板,违建项目“就这样定下来了”
2007年下半年,武昌分局下属紫阳工商所需要重建办公用房。同年底,时任武昌分局局长熊俊向武汉市工商局领导提出以闲置资产置换的方式与企业联合建房,得到同意。
之后,熊俊指示查某具体负责此事。最后得到熊俊认可的方案是:将武昌分局所属的白沙洲玻璃厂横街29号地块交给企业开发,同时由企业出资重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并适当补偿现金或相当价值的房产。
这个方案确定后,个体工商户葛某曾向熊俊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然而,在了解到这块地属于国有划拨办公用地后,葛某放弃了,因为“手续不好办,过户也很难”。
2008年初,汪文华向熊俊介绍武汉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华平联合建房。熊俊指示查某与汪华平具体商议。
同年3月17日,武昌分局召开办公会。查某将联合建房的设想等情况作了报告。该局副局长陈熔提出,在划拨的办公用地上建商住楼不符合国家政策,建议向有交部门咨询。然而,熊俊未采纳陈熔的建议,而是当即拍板:“就这样定下来了。”
弄虚作假迈过“三道槛”
为了实现拟订的联合建房方案,熊俊要过“三道槛”。
第一道槛,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因为基层工商所的改造属于重大改造事宜,而且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经上级批准。因此,熊俊指示查某尽快向武汉市工商局报告。
两天后,武昌分局向武汉市工商局提交了《关于以联合建房方式解决紫阳工商所办公房建设的请示》。在这份请示中,武昌分局没有如实汇报29号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的真实情况,导致武汉市工商局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同意。
第二道槛,通过规划部门审批。2008年4月,汪华平提出,在划拨用地上选址建商住楼不能办理报建手续,只能假借新建办公楼名义报建。查某将汪华平的提议请示熊俊后,熊俊让他协调武汉市工商局给该局下达了新建办公楼的批复,并全权委托汪华平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同年6月,熊俊亲自审定并指派查某与汪华平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协议约定,等29号地房屋建好后,其土地面积及新建房屋由武昌分局过户给新八建公司。同时,熊俊要查某等人协助汪华平办理相关手续。
2009年1月8日,汪华平向规划部门提交29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同年6月17日,武昌区规划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为新建办公楼,建设单位为武昌分局。
第三道槛,获得发改委批准。2009年6月,汪华平以武昌分局新建办公楼的名义向发改委申请立项,却被告知该项目属新建楼堂馆所,不能获批。汪华平和汪文华商议后,决定采取变通之策钻空子——以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的名义重新申请立项。为此,二人还私刻了武昌分局、武汉市工商局的公章,并伪造了武昌分局发给武汉市工商局的征求意见函,以及武汉市工商局同意重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的批复。
2009年6月19日,武昌区发改委依据汪文华等人提供的虚假文件下发批复,同意在29号地块新建“便民窗口”。以同一个借口,该项目也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商苑”项目注定是一个违法建筑
由于“便民窗口”项目紧邻武汉市重点工程鹦鹉洲大桥,相关规划部门一直没有给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也因此一直未能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
查某接受调查时说:“从签订协议开始,这个商住综合楼就注定是一个违法建筑。因为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的机关团体用地,不能过户,也不能建商住综合楼。”
尽管缺乏合法手续,但在紫阳工商所办公楼交付使用后,2009年下半年,“便民窗口”项目还是动工了。2010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这个规划部门当初批准的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最多只能建两层半的建筑,最后却建到了12层,实际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且一层和二层是商铺,三层以上是商品房。
不仅如此,早在2010年1月工程未完工之时,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汪文华、汪华平就开始将该项目以“工商苑”商品房的名义对外销售。至案发,该项目44套住房已售出18套,获得房款约480余万元。
“工商苑”售房期间,查某曾向熊俊作了汇报。他怀疑有人伪造文件取得批文,因为房子不管以什么名义都不能对外销售。熊俊却不以为然,反而让查某赶紧协助新八建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查某问:“办不了过户手续怎么办?”熊俊只说了一句:“你放心,没有办不成的事。”
建设过程中,“工商苑”因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多次被城管部门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熊俊获悉后,四处找关系协调,以让项目摘掉违建帽子为由,顺利完工并过户。
受贿后不遗余力帮忙协调
熊俊之所以冒着风险不遗余力促成此事,当然是有原因的。正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当初,在汪华平和汪文华准备合伙拿下这个项目时,就约定了利益分成,汪文华还暗示汪华平,赚的钱要分一部分给领导。虽然汪文华没有点名,但汪华平明白他指的是熊俊,因为“如果事先没有和熊俊达成默契,他是不可能支持我们的,另外,在‘工商苑’出事后,都是熊俊在协调,是一种积极促成的态度”。
2008年3月,汪华平曾向熊俊表示,联合建房有了效益会给他不少于利润30%的回报。但熊俊表面上拒绝了。同年6月,在联合建房协议签订后的一天,汪华平准备了10万元钱,和汪文华一起到熊俊家楼下。汪文华将其中的8万元送给了熊俊。
2009年3月,听说熊俊要买房子,汪文华和汪华平又送了30万元。
2010年4月初,就在“工商苑”被查封并被下达拆除通知时,熊俊得知自己即将被调任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他开始有种胆战心惊的感觉,因为他已经预感到项目开展不下去了,担心此事曝光后会影响他的前途,而且害怕会牵出他受贿的事情。于是,他把38万元还给了汪文华。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1年5月7日,熊俊被“双规”。
经查,除收受上述38万元贿赂外,2005年至2011年,熊俊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8.5万元。
此外,2009年6月,熊俊在任武昌分局局长期间,虚构该局购买办公用品的事实,报销1.32万元,用于支付自己家的装修款。
在熊俊等人极力想将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过程中,还有一个人被拖下了水——武汉市城管局拆违清障处原副处长黄祥斌。在接受吃请及受贿后,黄祥斌放弃监管职责,两次给下属打电话,让下属为“工商苑”施工等工作开“绿灯”。
2012年2月24日,黄祥斌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花耀兰 周晶晶 胡振国)